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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季節夏轉冬 中電解釋「不能影響泳客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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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獨媒報導)中電獲准更改環境許可證,令鋪設海底電纜的施工季節變成冬季,「撞正」江豚出沒,環保團體批評工程禍及江豚生態。什麼原因令工程紅燈變綠燈?官方在昨日區議會終有說法,中電在書面回覆指,將電纜的上岸地點由石灘改到長沙沙灘,因此須應康文署要求「不能影響泳客」,選於冬季施工。環保署則認為施工噪音不會對江豚造成不良影響。關注事件的離島區議員郭平坦言,對官方說法「真係搲晒頭」。

中電改於沙灘施工 康文署要求不影響泳客

政府自2018年起於石鼓洲旁進行人工島填海工程,以興建超級焚化爐。為應付島上電力需要,中電擬於大嶼山長沙與石鼓洲人工島之間鋪設四條7公里的海底電纜。按原定的環境許可證限制,工程不得與江豚出沒高峰期重疊。中電於上年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,並於今年7月底獲環保署批准通過,即工程無須避忌江豚高峰期。

離島區議會今午開會,中電未有派員出席,僅以書面回覆指,為了減低對長沙石灘生態的影響,將電纜的登岸位置移至長沙沙灘,並應康文署要求,不能影響泳客,再加上避開風季,故選於11月至3月期間施工。中電續指,工程需時4個月,當中2個月為鋪設工程,2個月為前期準備工作及加裝電䌫的保護設施,且工程無須打摏,故認為影響相對輕微。中電將制訂緩解措施,包括在工作範圍半徑250米設「觀察區」,若發現江豚時將暫停工程、只在日間時段工作、工程船隻限速等。

環保署同樣缺席會議,並以書面回覆表示,上年4月接獲中電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,包括更改電纜走線及登岸位置。環保署表示按《環評條例》的要求審核申請,最終同意新方案能減低工程對長沙石灘所造成的影響,又指「認同鋪設電䌫時所產生的噪聲不會對江豚造成不良影響」。

地政總署則以書面回覆指,如在本月30日公眾諮詢期屆滿前未有收到反對意見,將會批准工程。

區議員促按原方案在石灘施工

離島區議員郭平對中電及環保署缺席表示極度失望。他強調,原本方案已通過環境評估,促請中電按原方案進行,即選址天然石灘作終點,並於5月至11月期間施工,「我又真係搲晒頭,天然石灘同埋岸上植被,係唔係瀕危、受保護物種?但我哋中華白海豚,係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嚟㗎嘛」,故應「兩害取其輕」,選擇優先保護海豚。

離島區議員郭平
離島區議員郭平

漁護署海洋護理主任麥耀明在會上僅補充指,若在觀察區內發現江豚,工程將會暫停30分鐘,工程船隻亦會限速在10海里以內。

世界自然基金會(香港分會)鯨豚項目保育經理吳嘉怡提到,中電應提供更完善的緩解措施,包括監察江豚的行為模式有否因工程而轉變。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則指,中電沒有為石鼓洲焚化爐項目制定行動計劃(event action plan),即無須按意外出現的環境變化作應變措施。

世界自然基金會(香港分會)鯨豚保育項目經理吳嘉怡、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副會長麥希汶
吳嘉怡(左),麥希汶(右)

漁護署:鋪纜噪音低 環團:船隻噪音高

麥耀明指,需分開討論填海工程與電纜工程的影響,又指電纜以水力噴注方式鋪設,將在海床自然沉降,並非打樁,預計只會產生0.02至1Hz的噪音,低於江豚的聽覺水平中,即142Hz,故屬可以接受的範圍。

吳嘉怡回應指,雖然鋪設電纜的該項程序只會發出約1Hz的噪音,惟水上四艘工程船隻的噪音可達20至25Hz,而江豚聽覺的完整聽覺範圍為20至150Hz,故江豚實際上可聽到噪音。她又建議環保署進行聲音傳遞模型的研究,具體估算噪音的影響範圍與強度,並持續評估緩解措施的成效。麥希汶則指,破壞海洋生態可以很快,但要恢復卻需時極長,故強調避開高峰期施工總比任何緩解措施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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